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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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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03 12: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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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会员企业:

经协会第九届第二次会长办公会提议,协会决定继续在会员内开展2020年度评选表彰活动,欢迎会员企业积极报名参加,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深圳市高分子行业协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2.届高分子行业科技进步奖 

3.届高分子行业品牌价值奖

4.届高分子行业工匠奖

5.2020年度新锐会员(无需申报,秘书处提供名单,评选小组会议通过)

6.2020年度5A级会员(无需申报,由会员管理办法评出)

二、基本条件:

1.深圳市高分子行业协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袭击我国,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并亲自部署相关抗疫措施。协会高度重视抗疫工作,第一时间成立“抗疫小组”,及时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有关防控要求收集掌握各会员防控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结合实际,帮助会员做到防控和生产两不误传递防控措施,总结推广先进防控经验,宣传表扬好人好事。

全体会员单位克服百年一遇的困难,积极复工复产共克时艰,涌现出大量优秀的抗疫集体。为致敬在抗疫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协会特设“抗疫先进集体”表彰,希望以榜样的力量弘扬正气!具体要求如下:

1响应中央号召,组建抗疫组织,制定抗疫措施,积极复工复产,遵守所在地抗疫要求,所属单位和职工家庭无人感染新冠病毒;

2结合单位实际,研发高质量合格抗疫产品,及时推向市场,不哄抬物价,保障供应;

3为抗疫捐款捐物,或担任义工志愿者,表现优秀;

 4对抗疫提出好办法、好举措,发现并积极反应相关情报、信息,并

被相关部门采纳。

2.届高分子行业科技进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协会推出科技进步奖奖励评选,具体要求如下:

1属深圳市首创,获得相关部门支持,通过验收并实现产业化,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

2与科学研究机构合作,在获得知识产权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实现产业产,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

3企业自主研发项目,国内首创,同时获得知识产权或通过行业协会评价,实现产业化并获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

 以上条件满足其一的,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近三年相关部门授予过科技进步类奖的,优先参选

2)企业注重安全与节能环保,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未受过相关部门的处罚;

3)注册5年以上的高分子行业企业,具备深圳市高分子行业协会会员资质3年以上

3.届高分子行业品牌价值

支持和推动会员单位的品牌建设,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文件精神协会推出品牌价值奖评选,要求如下:

1企业近三年获得过品牌相关奖项的,包括广东省名牌产品、深圳知名品牌等,优先获评三年前不接收

2)未获得以上奖项的,需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A.拥有的企业、产品商标注册5年以上(截止2020年12月31日);

B.品牌管理体系完善,企业竞争力、创新能力强;

C.产品得到客户认可(考察客户满意度报告)。

3无不良诚信记录。2017-2019三年企业合计利税500万人民币以上注重安全与节能环保,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未受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注册 5年以上的高分子行业企业,具备深圳市高分子行业协会会员资质3年以上

4.届高分子行业工匠奖(个人奖)

提议会员单位内部开展工匠评选,再择优向协会推荐一名候选人,候选人及其所在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工匠评选候选人由单位提名,候选时任职于一线岗位超过10年不接受单位副总及以上职务申报,技术精湛、工作业绩突出、品德高尚、爱岗敬业,理论结合实际,在某一领域有较高成就的,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研发、成型工艺、现场生产、质量检测设备保障等岗位

2)候选人持资格证、职称2年获得过政府相关组织颁发的工匠、技术能手、技能大赛获奖者,优先获评但近三年已经获得协会颁发的工匠奖,不再受理申报;

3)每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候选人不受户籍、性别、民族等限制,但不接受有刑事犯罪记录、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不诚信、对工作和社会造成较大恶劣影响的人员参评所在单位具备深圳市高分子行业协会会员资质 2 年以上,未受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

三、评选原则:

遵循自愿申请及评选小组推荐相结合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评选程序:

主动申请→填写表格并提交资料(截止1215日)→评比表彰小组走访(1216-31日)秘书处初审小组召开评选会→公示→理事会会议通过年会上隆重表彰

五、申请评选需提供的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评选申请表;

2.2020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及纳税证明品牌奖提交近三年纳税证明

3.申报科技进步奖的,需同时提交:项目立项及结题报告;申报品牌价值奖的,须同时提交商标注册书、品牌管理体系、客户满意度报告(3份以上);申报工匠奖的,须同时提交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

4.2018-2020年获得的相关荣誉、奖项及资质证明(提交不超过5项)

以上资料未提交完整的,秘书处将不作为有效受理材料,不予参评。

六、评选费用及得奖回报:

本次评奖不收取任何费用,为会员内部评奖。获奖的颁发荣誉证书获工匠奖的个人,建议所在单位予以物质奖励。

七、评选有效期

已注明年度评选的,奖项在所在年度有效;未注明时间的,奖项有效期为3年,从发证始日计算。通过虚假申报获得奖项的,奖项无效。

、其他:

评选中遇到问题,或对评选有更好建议的,欢迎联系秘书处反映。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杨丽双 83461533-80418025382126(同微信)

严晓萍 83461533-80418025382125(同微信)

 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武汉大学产学研大楼 A403

 址:www.szpra.com

  箱:szsj2004@126.com

深圳市高分子行业协会

                0二0月二十


关于开展深圳市高分子行业协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集体、第二届高分子行业科技进步奖、第二届高分子行业品牌价值奖、第四届高分子行业工匠奖评选的通知(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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